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备案的目的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通信管理局(工信部)下发完受理通知书后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1、相关者证件
2、主体负责人证件;
3、网站负责人证件;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5、接入商现场核验照片。
备案流程:
1、网站主办方携带主办方证件、负责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接入商办理,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的验证。
2、接入方与网站主办方当面核对原证书,在网站信息真实性核对表上签名并盖章,并留存当面核对照片及复印件证书。
3.接入商对网站主办方填写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
4.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5.备案信息自动上传至部级系统,同时发送至接入商系统。
6.接入商为网站主办方开通网站服务。
7.备案信息变更或新增网站时,网站主办方需再次联系接入商,核实并上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