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网站发现一篇诽谤自己的文章,之后发现许多网站已对文章进行了转载,陈某发函给涉案网站域名所在的域名注册商,要求域名注册商断开涉案网站域名的解析,在遭到域名注册商拒绝之后,陈某将该域名注册服务商告上了法庭。
域名注册商提供的最基础、最主要的两项服务是域名注册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也是新乡案件中涉及到的域名注册商服务。域名注册服务是域名注册商最传统的业务之
一,是指域名注册商为域名申请人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域名注册服务是完全独立于网站内容的一项服务,域名本身与网站也没有必然关联,把域名与网站连接起来的桥梁是域名解析,这是域名注册商的另外一项基础业务。域名解析服务,简言之,即域名注册商提供是匹配和寻址服务,即将域名匹配到IP地址上,使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简单、易于记忆的域名代替难于记忆的IP地址从而找到服务器上的网站。除了域名注册和域名解析之外,域名注册商还提供其他服务,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域名注册商本身不提供任何网站内容,同时对网站内容也没有任何编辑和控制能力。根据域名注册商提供的服务,很容易判断出域名注册机构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
从注意义务上看,域名注册商仅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无论是从技术上亦或是自身运营模式上,根本不可能,也不需对网站内容知情,对网站不应承担任何注意义务。
(四)要求域名注册商承担通知移除义务,将导致权利的滥用,严重打击国内域名注册商,妨碍网络自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