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吴某听说做网络域名买卖可以赚钱,便投资了4000多元在“易名中国”网站上做域名买卖生意。但因为对行业不熟悉,投资款都变成了卖不出去的域名。为此,他多次在一个域名买卖QQ交流群里抱怨。不久后,群里的一名网友找到他,说做域名买卖不用投钱也能赚钱,两人还约定在云南省威信县见面详谈。
去年8月下旬的一天,两人通过恶意扫描软件非法获取了台州经济开发区的胡某在“易名中国”上的账号与密码。之后两人登录胡某的账号,将其名下的6个网络域名予以转卖,获利9100元,造成损失38000余元。
近日,台州椒江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吴某违反国家计算机管理法规,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密码,盗卖网络域名,违法获利9100元,造成经济损失38000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