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
3、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