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理标准:乙方针对甲方出具的计算机设备送修单载明的故障进行修理,修理后应恢复该部位完好时的技术性能指标,修理的过程及结果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
1.费用结算: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相应结算手续,按季度向乙方结算相应的劳务费用。结算方式:甲方以转帐的方式付款。
6.对因加工、修理质量出现问题的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对因其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接到甲方的计算机送修单后,方可进行修理。对于现场设备故障处理与维修必须经甲方装备部门同意进行。检修前做好设备修理内容的确认,并组织好维修力量,尽快完成修理任务。
2.须在计算机送修单的项目范围内进行修理,不得超项目维修或漏修,但有义务对整台设备进行详细巡检,如有异议或涉及安全性能的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确需增加的维修项目必须在履行相关修保程序后进行。
3.在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标准。对个别特种设备的更换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更换项目,以保证修理质量。
4.乙方全面负责在接受设备至修理结束交给甲方前时段的设备管理责任,维修过程中安全、质量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按实赔偿。
1.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必换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除对该部件费用不予支付外,乙方另按该配件出厂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限期整改,否则按违约解决。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快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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