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网剧广电备案是怎么回事?详细情况介绍】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文件。文件指出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在备案系统登记信息,节目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需将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信息登记备案。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二、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载《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获取。
三、请本市从事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生产制作的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认真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beijingju@。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