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答:网站备案必须由网络接入服务商代为申报,用户需联系接入商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材料/步骤如下:
①个人备案:主办单位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前三项资料必须一致)、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②企业备案:单位证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④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提供当地编制办公室办理的网站开办审核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将此表格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答: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方法二: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需要先到原接入商那里做信息变更,把主体负责人和手机号、网站负责人和手机号等信息变更为最新信息后通过“方法一”用手机号找回密码。
答:新增接入、注销备案时,需要向接入商提供自己的ICP密码,如果是密码忘记、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之前的接入商没有向您提供过密码的,请参照第9问找回密码,再到新的接入商那里做接入或注销备案。
12.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后,找回密码申请表/注销备案申请表中无法加盖原公司公章应如何处理?
答:
(1)《找回密码申请表》/《注销备案申请表》中主办单位名称应填写原公司名称,单位公章处加盖变更后公司公章。
(2)申请材料除找回密码申请表/注销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提交由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公司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若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不同接入商,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二级域名接入商对该备案进行添加接入操作并将所接入二级域名填写在备案信息备注中。
答:如境外公司必须在境内设立经工商局颁发执照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可使用办事处或分公司名义进行备案,否则无法备案。
答:用户可向将此域名纳入黑名单的省通信管理局咨询具体入黑原因。省/市通信管理局入黑的,应由省/市通信管理局提出解除办法。其他相关部门入黑的,应由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办法。
答: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答:有接入商的用户注销备案需要联系接入商办理。无接入商的用户可联系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1)注销主体:注销申请表、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企业网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站: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件复印件号码与备案系统不一致时提供)。
(2)注销网站:注销申请表、主办单位证件复印件(企业网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网站: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件复印件号码与备案系统不一致时提供)
主办单位: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98号邮编:3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