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


本人于2019年与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赣州市兴国县滨江西路“恒信·江山一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兴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今年6月本人去兴国县住建局查询时被告知网上合同备案已被撤销,此前本人一直不知晓此事,此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如何主张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您反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问题(二次转办)”问题,我县收悉后,责成县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7月4日,县住建局会同江山一品工作组邀请您与开发企业见面协调,现场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依据。因您提出的问题存在债务纠纷属民事纠纷,且金额较大无法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您反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问题”,我县收悉后,责成县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1.您与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原股东吴某明之间的债权债务系吴某明个人债务,并非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您于2019年与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实为您目前提供材料系属虚假交易,您并未向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款。基于上述事由,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向县住建局申请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为此,县住建局依据赣州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撤销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
2.关于您反映的“主张合法权益问题”,因您本人在外地上班未能到场,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并向您解释相关政策依据,同时多次和开发企业沟通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您提出的问题存在债务纠纷,属民事纠纷,且金额较大,无法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