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愿意承担因此授权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损失;如此授权或基于此授权的后续行为,给XX公司造成了任何损失,均由授权人负责立即无条件的向XX公司进行全部赔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2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3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企业备案
(注:如果主办单位名称是个人名字的,就填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的,那么就写营业执照号码)
(注:一定要写清楚哪个省,市,区,街,号。地址一定要详细,否则因地址不详细的而备案不成功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以上信息由大通天成公司大光老师为您提供,入需加急备案可以致电56033639大光老师咨询
三、提交网站信息[/B]
1.网站IP:填写您虚拟主机IP地址;
2.放置地点:在我公司购买的虚拟主机请按以下分类填写IP地址221.231或222.186开头的,请选择“江苏”IP地址61.152或222.73.或61.129.开头的,请选择“上海”IP地址210.51开头的,请选择“北京”
3.网站涉及内容:如选择某项,则需到您本地区通信管理局进行专项备案。如不选,则由我们初步审核通过,待通管局审核通过后发邮件到您邮箱。
4.网站前置审批专项:同上
5.网站服务接入商:然后选中添加到右侧框内如上提交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请及时注意查收邮件。根据邮件提示再作处理:
4、提示主体和有效证件不一致,如主办单位是个人则有效证件填写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如是企业,对应有效证件是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号。注意事项:
1.主办者不能重复注册备案用户名,否则备案系统发生冲突。如您需要在原主办者用户名下增加新备案站点,请联系我司备案专员帮您在您原备案用户名下录入新的网站和IP地址。
2.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编辑本段备案的目的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编辑本段如何进行备案
一个主体信息只可以登记提交一次备案信息,但一次可以同时登记多个网站。如果您同时拥有多个网站,只需登记备案信息时将多个网站信息逐个登记然后提交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性质与有效证件类型一定要匹配。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个人姓名,则对应的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个人,有效证件类型为个人身份证号。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企事业单位名称,则对应的单位性质即为企业,有效证件类型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联系资料一定要准确、有效,如固定电话、手机号码、Email地址等。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要具体、详细。如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如您的网站涉及到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此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时,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如您的网站中开设有电子公告服务(含BBS)则需联系网站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专项审批。如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含BBS)专项备案说明
用户在将信息准确、完整的填写完毕之后,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审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备案结果将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您登记的邮箱。
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第八条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山东湖北北京新疆江苏江西这几个地方不要备案要拍照的
8.公司备案要邮寄核验单加盖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