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其他区市按照每个区自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各区(市)政策咨询电话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82780305市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83838622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84610097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999750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007903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86988819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88516716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82289333平度市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87356383莱西市房产发展服务中心58911868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