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dx0ax0dx0a经营范围x0dx0ax0dx0a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x0dx0ax0dx0a申请基本条件x0dx0ax0dx0a受理部门:通信管理局/工信部x0dx0ax0dx0a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x0dx0a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人民币)。
x0dx0a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