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调研我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有关情况,在广泛征集APP主办者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APP备案工作,着力提升对APP监管效能,促进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APP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APP与网站同属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参照网站备案的方式履行备案手续,登记实名、网络资源和业务等信息。
为方便APP主办者办理备案,APP主办者在填写有关备案材料并实名核验后,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APP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APP主办者无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队办理。
同时,为降低主办者负担,减少信息填报量,APP备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仅需补充APP有关信息即可。
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主办者也可以通过备案系统网站自行查询。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省级通信管理局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此外,APP主办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备案编号,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
综合考虑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实际业务情况,《通知》中预留了10个月时间作为APP备案工作的过渡期。
年9月至年3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年4月至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