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7]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11号),省厅已将登记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部分信息资料挂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查询系统仅供设区市建设局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使用,并做好印模、笔迹等信息资料保密管理,不得随意流传到本单位以外。
二、查询过程中如发现与本信息有异议的姓名、签名笔迹、印模或出图章、执业章有效期过期的,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或材料并督促设计单位重新办理备案。
三、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工程项目后的项目备案仍按省厅闽建设[2006]12号文执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备案中有关单位、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四、备案信息查询应通过点击福建建设信息网“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中“网上审批” 栏里“勘察设计进闽备案”进入;或直接输入/kcsjjmba/进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