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大数据战略及我市大数据发展实际,为促进大数据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重塑城市竞争优势、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建设广州市大数据中心业务大楼,以满足未来20年政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的需要,现决定编制《广州市大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建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工作的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编制《广州市大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并协助市工信委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批。
(一)派驻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与技术咨询人员,完成项目建议书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市工信委有权要求调换本项目主要技术咨询人员);
(三)协助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如项目不能通过市发改委审批,咨询服务机构承诺按市发改委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择优确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迄今有效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建筑、通信信息专业资格,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数据中心相关咨询、设计案例,且具有足够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2010年以来实施的数据中心类工程咨询设计项目情况介绍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团队人员和承担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2016年3月份在申报机构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承担数据中心类咨询、设计服务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其收款凭证为准)等材料复印件;
(三)服务工作方案及费用报价。服务工作方案应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服务范围、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含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劳务费、印刷费、税金、评审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机构在申报材料中提出。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一式三份。报名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机构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大数据管理局林坤才,电话:020-********查看详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东704室,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施冰,电话:020-********查看详情,130*****92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东703室。
服务热线:400-810-9688公司总机:010-68960600传真:010-8812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