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和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现就优化保安服务分公司和公章刻制备案,落实“多证合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疆内设立分公司,无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相关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工商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州、市、地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但武装守护押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仍须到分公司所在州、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二、公章刻制不再由用章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一并采集印章刻制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完成印章制作后,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三、鉴于全区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和新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尚在筹建中,暂无法接收工商部门相关数据。从即日起,对于保安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治安管理总队将采用手工模式下载自治区工商局推送共享的数据,并于每周一下午16时前向涉及地公安局治安支队通报分公司名称、分公司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备案信息;对于公章刻制备案,新注册的企业信息将由专人实时导入现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管理平台(http://220.171.28.3:/wdseal),供县级公安机关查询确认,无需企业再到公安机关备案。待全区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和新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将实现上述信息自动接收、推送工作。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化保安服务分公司和公章刻制备案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公安部和公安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工作要求,主动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保安服务和公章刻制企业的“双随机”检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作中发现相关企业管理混乱、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要及时查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告知,尽快让企业享受改革政策红利,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治安管理总队联系人:詹仰,刘松林;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