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蓝天格瑞以比特币搞传销,坑了好多人,在不在打黑除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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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一是发行方式不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是通过拉人头送货币的方式给予奖励。二是交易方式不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是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三是实现方式不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但传销式虚拟货币本身所谓的开源是完全抄袭了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质跟Q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