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的命名必须以英文字母为基础,但因为英文字母有限,域名有越短越容易被记忆的规则,加上顶级域名的国际标准规定,导致域名的命名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域名被善意抢注的风险。
考虑到域名的标识功能,域名的命名不但要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便于顾客使用和记忆,还要考虑到域名的商标资源特性。以下是企业域名命名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与企业的商标和名称相关
域名与企业的商标和名称统
一,有利于塑造统一的企业形象,便于消费者的识别,也可以对企业的宣传起到促进作用。
2、简单易记
如果域名过于复杂,易使消费者拼写错误,挫伤消费者使用域名的积极性,因此简单易记的域名更容易博取顾客的访问机会。
3、多个域名
由于域名命名的限制以及申请者广泛,容易出现相似的域名,为了减少顾客的错误识别,企业一般要申请多个类似的域名保护自己。
4、国际性
互联网的使用者遍布全世界,域名的命名应该尽可能让国外大多数用户容易记住和接受,以免失去开拓国外市场的机会。
域名注册特别是域名商标还是到大公司注册比较好。比如:时代互联。
域名与商标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
二、二者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
三、二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
(1)注册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前二者的折衷。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而域名的注册则为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在因特网上使用,此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遵循。
四、二者的显著性要求不同:商标的构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观上能够判断的显著性为前提,否则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域名构成的显著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即均可注册为独立的域名。现实中,企业通常将自己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注册为域名,使域名成为商标或商号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但也存在一些投机者,将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注册为域名,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因此,企业应当扩大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尽早注册相关的域名,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