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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要求,此类单位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CNNIC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CNNIC将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注册或注销工作。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颁布之前注册的,目前可联系注册商办理注销申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要求,此类单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向CNNIC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CNNIC将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注册或注销工作。建议用户与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保持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此类单位申请注册域名,需向我司提交申请材料,以便CNNIC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核实。提供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