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房地产业的工作部门,承担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等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面积和危险房屋的鉴定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地产管理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房改政策,并指导运转;承担城市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管理房产交易、租赁、测绘、转让、抵押、拍卖、互换、中介服务和住房置业担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产价格评估及评估资质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市房地产信息网络建设、利用工作。
四、制订物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及拆迁资质;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归集、管理。
五、负责房屋面积的管理和城市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房屋改造、综合开发管理任务。
六、指导、监督县、区房改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