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市房地产经纪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碧江区、万山区在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办理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服务场所;(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五)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1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分支机构应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原件);(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五)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六)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核验原件);(七)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八)其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九)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复印件);(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并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省外经纪机构入黔,按照《贵州省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备案有效期满15日前,到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有效期满未延续的,视同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八、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联系人:胡逊联系电话:0856-54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