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近明确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近日,成都市率先出台细则进行规范。今后凡贷款购房,不再仅仅看其在金融机构留下的贷款记录,还需到房管部门开具家庭房屋拥有情况证明。此次成都市房管局出台的细则,对住房信息的查询进行了规范和统
一。今后借款人凭银行提供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单》,就可通过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对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进行查询,开具房屋证明。
除了借款人本人到现场进行查询之外,也可以授权银行贷款方代为查询,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贷款方申请查询,需要有借款人的授权书。
按照规定,借款人申请查询,应提供“查询通知单”和身份证明。授权银行贷款人代查,应提供“查询通知单”、借款人的“授权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查询后,房产管理部门将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这份证明对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所在地的权属登记号、住房地址、建筑面积、用途、房屋结构、登记(备案)时间、产权人(或买受人)、查询时间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无查询结果的,也应该注明“无查询记录信息”。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查询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查询通知单”。“查询通知单我们有标准的文本格式,需要由银行填写并盖章。然后,我们凭查询通知单的需求进行查询。”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查询通知单》上,银行会填写包括借款人本人以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备齐资料的市民,可以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28号“产籍科”窗口进行查询。
而按照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查询借款人家庭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的,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查询;需查询其他区(市)县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另外,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区(市)县,应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对于查询结果,《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只是用于贷款方审查借款人住房贷款之用,不得他用。因此,为了杜绝伪造《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的情况出现,市房管局对出具的每一份《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都有编码记录。
银行收到这张信息证明时,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透明售房网(网址)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内容进行核实。这个查询功能只对银行开放,只要输入编码,就能快速查询到这张信息证明的真伪,这样一来,杜绝了浑水摸鱼骗贷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