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邮箱使用人一定早晚查察邮件,并按要求实时答复。如不实时收发邮件,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6使用人辞职或调离原部门需要更改公共邮箱时,使用人应仔细交接有关信息,新使用人实时更改有关信息。
4.7电子邮箱开通使用后,使用人应自觉恪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例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盗用别人电子邮箱,不得借用邮箱流传非法信息或其余不宜流传的信息。
4.9邮箱使用人应严格守旧邮件内容的奥密,未经受权不得任意查察、传播、拆分来往邮件内容,一经发现解雇并追查其相应责任。
的邮箱中的内容进行数据修复办理,故邮箱申请删除前,申请人一定对需要删除邮箱中的必需内容做好有关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