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泄露公民信息罪的认定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