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金税工程”租用电路优惠的批复》(信部清[]号)随本文一并转发。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你局《关于对“金税工程”租用电路优惠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租用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CHINADDN)、中国公用帧中继宽带业务网(CHINAFRN)、中国公用分组交换网(CHINAPAC)电路及端口的月使用费在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3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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