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cp域名备案管理系统


icp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cp域名备案管理系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增加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息验证功能,即:备案信息提交后,上述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才能进入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程序。其中,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为试点省份,自2017年12月18日起,您向以上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信息审核的,必须通过手机短信息验证。届时,请您根据备案所在省份登陆管局系统将短信息验证码输入,24小时内未验证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具体手机号码短信息验验证规则请看如下所示:

2018年9月10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省份: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等7省(区、市)。

2018年9月24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省份: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等8省(区)

您在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需及时访问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单击备案短信核验进入核验页面,填写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数,完成验证。

·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为同人时,仅发送一个验证码,验证一次即可(“同人”判断标准为手机号码相同即为同人)。

·验证码发送频率及发送时间间隔:您收到接入商发出的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若短信发送后用户没有及时验证,工信部系统将于第二天中午12点重发一次验证码。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

验证码24小时以内有效。您需在24小时内,访问省管局网站,并输入验证码、验证手机号、个人证件号码后6位进行验证(若验证信息输错5次,则验证码作废)。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您的备案信息将提交至管局审核。

若24小时内,没有进行验证或验证失败或备案信息将会自动退回至接入商。需您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完成短信验证后,备案申请信息才能递交至省管局审核。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备案省市管局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如果您的信息输入错误,或输入的三条信息(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不匹配,则系统提示找不到记录。请核实信息后,重新输入。

·如果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5次以后,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

在您收到接入商已将您的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的通知后,请注意查收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短信。一般在5分钟内即可收到验证短信。若5分钟后仍然没有收到验证短信,请检查:

·如果因手机网络信号不正常导致无法接收短信,请移到信号好的地方;或访问管局网站进行手动重发送验证短信,或等待工信部系统第二天中午12点重发验证码。

·如果因您设置了垃圾短信拦截,或安装了拦截软件,请关闭拦截。如果无法关闭拦截,建议您将您的SIM卡换至其他手机。

·如果您误删了验证短信,可访问备案省市管局网站,进行手动重发;或等待工信部系统第二天中午12点重发验证码。


2.单击短信重发,进入核验短信重发页面。填写您需验证的手机号码和证件号码后六位数,完成图形验证,然后单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