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拍照、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拍照、网站负责人人脸识别照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拍照;
企业名义备案时,网站名称一般建议填公司全称,若使用其他名称请勿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非国家级单位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全国这样的抬头命名,不具备前置审批手续的单位不得以相关领域名称命名,比如新闻出版,药品这些都是需要前置审批的,普通企业备案时网站名称请勿涉及以上内容;
个人名义备案时,由于个人不能备案企业网站,所以名称不宜涉及企业信息及商品交易信息,个人网站名称不得以个人姓名,网站域名,全英文全数字命名,不宜涉及地名,通过网站名称要能大致判断网站开办的方向。
备案上报管局后,管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除开周末和节假日),是按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大多数管局审核周期是在2-3周内,审核完成会有短信或邮件提示。
未及时进行工信部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通信管理局系统自动退回,造成备案不通过,增加备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