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通用网址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通用网址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运行、维护和管理通用网址服务器和相关资料,保证通用网址系统有效运行;(二)认证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通用网址注册服务。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完成通用网址的注册。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部分网址采取预留措施。具体预留名单另行公布。
通用网址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通用网址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申请注册通用网址时,申请者应当按照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注册协议。
(一)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规定,或者对注册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者可通过联机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通用网址申请表,提出注册申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通用网址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者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及时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七)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
本办法本办法自年8月4日起施行,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订,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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