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办理地点: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