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务器出租给境外企业增值税


以下情形属于在境内发生了应税行为,境外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其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则由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3号)文件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一些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注意:需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即年9月1日来判断在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同时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文件规定,自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所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年9月1日以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