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在线填写),域名证书、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特定服务项目需要);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填写),股东证件扫描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表单中有模板供下载,承诺书抬头应填写“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7.1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提供网站/APP主要页面截图(网站截图应包含域名)、接入协议;
7.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需提供网站/APP主要页面截图(网站截图应包含域名)、接入协议、第三方支付协议;
7.4申请IDC、CDN、ISP业务的(含变更增项),请上传《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特别承诺书》;
7.5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上传《依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①本次申请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②本次申请国内多方通信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③本次申请的业务种类大于等于4个业务;④公司名称中带有“交易所、交易中心、支付、借贷(以及P2P谐音)、众筹、基金、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约车”等关键字,或线下传统行业的申请者(如:药厂、旅行社、驾校、人力资源、燃气、牧业、房地产、家政、保洁、线下连锁店等);
7.6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版,原件1份);
1.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word或pdf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2.申请材料及表单填写问题可参照政务服务平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申请指南”处下载)或填写表单时下方的填表说明。
申请者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法人服务”-“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办理”或点击“公共服务”-“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审核意见,按照“表单意见”修改并尽快提交。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为企业提供现场和邮寄两种领取方式,详见公司法定代表人邮箱收到的领证通知。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为下午2:30——6:00)
(五)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