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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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650267(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注意!工商年报的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填写“无”或“0”。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资金数额应填写报告年度个体户实际所掌控的资金数额,包括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资金总额;而从业人数,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

检查无误,先别着急提交,再确认一下有些非必须公示的项目是否对外公示。如不慎误选,可以返回修改后再点提交。以下为公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