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在中心市区进行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按要求进行泉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申请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人共同在合同登记申请书上签名、盖章,到当地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对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 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维护购房人的权益,购房人应通过网上电子身份认证,并设置相应的查询密码,凭该身份认证进入泉州中心市区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商品房的登记、交易、抵押等信息的查阅和申请。 泉州市中心市区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受理泉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在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9月10日,市房管局开发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网上审批系统》试行,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系统实施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均应通过该系统进行申请,并实行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