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事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等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再履行备案手续的同事还要向其住所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交审核同意的文件。
3、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的同事,还要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