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宝宝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礼貌一死一重伤是非常难过的事


男孩子淘气在地铁上险些摔伤

男孩子淘气在地铁上险些摔伤,非常危险,地铁工作人员应提醒孩子注意安全,老师、家长更应该教育孩子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懂礼貌,做个文使者!南国今报

孩子,地铁不是玩耍的地方#广西dou知道 记录真实生活 @搓麻将

培养自制力:让孩子明白什么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1.培养自制力:让孩子明白什么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并且提醒他不要去做不该做的事情。

2.提供坚实的支持:给孩子充分的爱、关注和支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安全和保护。

3.礼貌待人:教会孩子尊重别人,礼貌待人,以善待别人为孩子树立榜样。

4.引导孩子正确的观念:教会孩子安全的知识,让他明白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5.建立良好的习惯: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定期的早睡早起、规律的饮食和及时的卫生习惯等。

说“活该”不对良心也不良

说“活该”不对良心也不良,母女的坠落不是别人也不敢推下去是妈妈的妈妈惯的也是手机惹的祸,都是从个人的思想认知出发,伤了或者怎么地,都替代不了假如展馆的护栏参数设计有误赔钱,最最最难受的是妈妈的妈妈,只有看好孩子教育好孩子公共场所注意安全,道德素质礼貌对待一切,记得这不是自家的炕头。秋姐观天下

近日上海科技馆发生了一起母子意外坠楼的悲剧性事件。 网上热评了此事。但是有些网友的评论实属太不厚道,评论区竟出现了“活该

如果平时 有好好教导孩子:去公共场所 应该注意安全和礼貌礼仪…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如果平时 有好好教导孩子:去公共场所 应该注意安全和礼貌礼仪…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年龄不能成为“不懂事”的借口! 自己的疏忽[恐惧]还要要 怪别人。这是教育的缺失!有哪条法律规定 商店里自己吃的东西不能放?!监护不到位,不要出意外就找人“买单”[石化][恐惧][石化]雷神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浙江,杭州。周女士和妹妹带三个孩子去逛街,妹妹6岁的儿子吃了店家柜台上的一小块面包,却让姐妹俩后悔终生。 那天晚上,周女士和妹妹一起带着三个孩子去吃饭,吃好饭后因为时间还早,姐妹俩就想在饭店周边逛逛。 她们看到一家内衣店,便走了进去,两人就自顾自挑选起衣服来,三个孩子就在一旁玩耍。 周女士妹妹家的儿子6岁了,长得胖乎乎的,平时也比较嘴馋,正在周女士和妹妹专心挑选衣服的时候,妹妹家的儿子眼尖,一下子就发现了柜台上的面包,他便走了过去。 店员看到后,就随手把一小块面包递给了他。起初孩子还有点不好意思,可最后他还是拿过了面包,因为这款面包正好是他喜欢吃的,虽然他刚吃过晚饭,但还是撕开包装袋,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一下子就把面包吃光了。 过了一会儿,孩子感到肚子有点不舒服,就跟妈妈说了,这时候,周女士妹妹发现孩子脸色也不太好看,就想询问店员,没想到这时孩子开始大口大口地呕吐起来。 本以为吐出来就没事了,没成想孩子的脸色却越来越难看,于是,周女士妹妹赶紧叫来店员,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叫她先自救,看到孩子呼吸困难,她就开始不停地做起了心肺复苏。 周女士妹妹使出了浑身解数,可即便如此,孩子还是没有一丁点的好转,并在急救人员还未到达现场时,就永远地离开了。 后经诊断,孩子是因为呕吐时,有一小块面包正好堵住了呼吸道,才引起呼吸衰竭而失去性命的。 悲痛万分的姐妹俩找到店家想评理,可是店家却说面包不是店员递给孩子的,是孩子自己拿的,他们没有责任。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是就像店家说的,面包是孩子自己拿的,跟他们就没有关系了呢? 周女士他们去内衣店消费,店家就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家内衣店,依照店规,面包是不应该出现在柜台上的,店员把面包放在柜台上,这种做法,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店规。 孩子嘴馋,看到面包要吃,这时候,作为店员,就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管面包是孩子自己拿的,还是店员递给他的。 店员都应该要检查面包是否安全,有无变质等情况,在确认无误后再递给孩子,并告知孩子不能吃得太快,要慢点吃,以免噎着,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告知孩子妈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致使他人失去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另加赔偿金。 当店员递给周女士外甥面包时,并没有查看面包是否变质,也没有告知孩子要当心噎着。 所以,店员并没有对孩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照此法,店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
2、周女士外甥只有6岁,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的妈妈是他的监护人,出门在外,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周女士和妹妹自顾自挑选衣服,任凭孩子在旁边玩耍,孩子刚吃好晚饭就去吃面包,孩子妈妈应当加以制止,至少应该提醒孩子慢点吃,以防噎着。 由于周女士妹妹的疏忽,孩子因嘴馋去拿柜台上的面包吃,最后导致丢了性命,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妈妈没有履行监护的职责,依照此法,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3、孩子吃完面包没多久,脸色难看,并发生了呕吐现象,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孩子吃太撑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面包已经变质,孩子吃后引起中毒才导致了呕吐。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的话,就要看面包变质是谁造成的,如果面包变质是由生产厂家造成的,那生产厂家也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雷神看法 带孩子出门,父母一定要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切不可只顾自己,而把孩子丢在一边,要是孩子发生点什么意外,那后悔就来不及了。 大家觉得周女士妹妹6岁的儿子因为吃了店家柜台上的面包而丢了性命这件事,该由谁来负责呢?

幼儿园就应该教些礼貌礼仪

幼儿园就应该教些礼貌礼仪,生活常识,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甚至急救知识
这些常识中国孩子都欠缺就知道出事后就做所谓的总结教训小闫在日本

在日本很多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是自己坐车上下学,如果在国内这么小的孩子你放心么幼儿园的小朋友@DOU

幼儿园小孩子喜欢在座椅上爬上爬下

幼儿园小孩子喜欢在座椅上爬上爬下,公共场所经常看到他们这样玩耍,但是他们一般都有监护人在旁边看着,会保护他们和及时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但是一个八九岁的小学生,如果还像幼儿园的小朋友一样的行为,只能说这个孩子的文明礼貌教育不合格。父母可能也是没有想到这么大的孩子,在一个安全的场所,还需要目不转睛的看着他。温文尔雅风

反转?女孩应该是站在椅背上摔下去的!家长在干什么呢?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顺口溜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顺口溜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顺口溜
平安出行第一条,交通安全要记牢;路口要看信号灯,红灯停止绿灯行;

过街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地下道;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不进汽车道;

公路来往车辆多,追逐打闹会闯祸;隔离护栏不翻爬,发生事故受伤害;

候车要在站台上,文明乘车讲礼貌;黑车货车不能上,人身安全没保障;

乘车系好安全带,头手不伸车窗外;站得稳步坐得好,紧急刹车危险少;

为了行车保安全,不与司机闲话聊;每天上学和离校,平平安安很重要;

交通法规是个宝,同学都要遵守好。

一死一重伤是非常难过的事

一死一重伤是非常难过的事。科技馆应有人道主义的态度,但一码归一码,家长主责。椅子就是给逛累了的人休息的,人流高峰真是一凳难求。孩子要玩耍绝不能在公共场合的椅子上,这样很不礼貌又没素养。遇到孩子在座椅上坐变成站立家长就应该阻止,不阻止这就是家长的问题,还任由孩子在椅子上各种折腾就更不对。科技馆椅子的搁置应该考虑了安全问题的,离栏杆有一定距离,大人可以穿过。孩子怎么才会掉下去,三种情况,第一爬护栏摔下去,第二站在椅背不宽的横侧面玩耍失重掉落,第三站椅子坐面伸手去拉护栏失去平稳掉落。这些行为对吗?家长的失误导致,说人都有失误的时候,可这是死亡的惨痛啊。说来很残忍,但我们不能因为死亡和重伤就免责,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新手aaa1

大家来找“茬”,科技馆的椅子是安全隐患,罪魁祸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