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是什么意思


【虹鸟叽叽喳】最近有很多小伙伴私信虹鸟,说教师招聘中有的写的是合同制有的是备案制,那他们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教师备案制和教师编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如公立中、小学校。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如今高校取消了事业编制,改为合同聘用制,新进入高校的教师都为此种编制,与事业编制基本一样。

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我们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单位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单位。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人走编制无,在岗编制在。而事业编制是编制随人走,即人在编制在,人走编制走。

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现在很多招聘都是写着合同制教师,也就是我们说的合同工,虽然不像编制教师那样铁饭碗,但也是有保证的比较可靠。一般来讲,合同老师的工资不会太低,但是五险一金会依据企业来缴纳而不是根据事业单位,也就意味着退休以后养老金的领取额度差距较大。这些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发放,也不影响职称评定。

不同性质的教师岗位是不一样的,虽然说很多人考教师源于一种神圣的使命,源于自己对教师事业的热爱,但是如果可以在坚持自己爱好的同时获得更好的待遇收入,何乐而不为呢?整体来看编制老师更有保证,看来想要获得稳定的生活,当教师还得考编制。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教师备案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备案制,最大的亮点在于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根据年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的官方解释,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而之所以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主要是考虑到高校、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还要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未来教师和公立医院将会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

①备案制比编制报名条件更低,编制学历要求往往都需要全日制,且至少本科及以上。而备案制,全日制大专,甚至函授本科也都是可以的。

即“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过去事业单位改革推不动的一大原因就是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在全部参保,解除了后顾之忧。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可以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写在最后:其实,备案制只是目前的一种创新型招聘人才的办法。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也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

受疫情影响,不少高校应届毕业生面临就业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教师编利好的政策来帮助各地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对于今年计划从事教师行业的各位小伙伴一定要尽快尽早备考啦~

备案制是一种编织形式,待遇和有编制的老师一样,可以评职称,可以缴纳保险等。不同的地方时正式老师的编制和人是绑定的,而且有可能在编制系统内调动,也就是可以调去其他单位,并且还是有编制,并且学校无权开除你。备案制的编制属于学校,只在劳动局进行备案,编制不动,离开这单位就会丢失编制,也就是说不能调动到其他单位。这种编制相对灵活,单位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燃料、动力、原材料供应的可能,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的需要,制订补充计划,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富余时,可承担协作任务、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另外一条也是划时代意义,“试点企业实行按利润提取企业基金,逐步改变目前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
一,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职工的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

“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下简称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第十八条,企业享有人事权。第十九条,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第二十条,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等等。

它标志着编制备案制的开始,但中央层面没有规定编制备案制人员的身份如何,导致地方管理“百花齐放”。


3.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编者观点:不应该取消编制,而是应该建立进入退出机制,让优秀的人进入编制行列,让不合格的人退出编制行列。可以采用编制和合同制互相打通,能上能下的动态机制。让进入编制序列后无法胜任的,降为合同制使用,依然无法胜任的,经过上级单位审查,可以考虑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