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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程实现无纸化办理,改变了企业必须前往业务窗口办理的传统模式。企业通过无纸化办理的申请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备案证明,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打印电子版的备案证明。
企业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在查询框输入本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如出现本企业信息,则备案已通过,如暂未出现,则备案未完成或公示数据存在延迟推送。企业可联系备案地海关咨询。
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查询申请单状态,当显示为“审核通过”,表示海关已完成备案。
备案申请查询路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查询—申请单查询。
企业的申请人在确认海关备案成功的信息后,如确需纸本备案证明,可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报关单位的备案信息以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的为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可通过平台进行查询,了解报关单位备案公示信息。
不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是“报关企业”,打印电子证明名称统一称为《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答:企业注销前,《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可不限次数打印,企业每次打印前往主管海关盖章后7日内有效。
答:是的。《备案证明》仅体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所在地海关、经营类别、证明出具时间等内容。
答: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再次向海关提交新的申请,备案成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现“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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