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申请的方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三章域名注册的申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
  第十三条
  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 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三) 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 本单位介绍信;
  (三) 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表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和汉语拼音全称及缩写),单位所在地点,单位负责人,域名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承办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辅域名服务器的机器名和所在地点,网络地址,机型和操作系统,拟申请的注册域名、理由和用途,以及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申请人的名称要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十八条
  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以其它方式提交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如在30日内未收到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申请人的责任
  (一)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 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
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申请人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应当保证此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 在申请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