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問問題」綜合版本此綜合版本不包括「常問問題」系列3-「披露易」內的「常問問題」。(於年9月17日刊發/於年12月19日修訂)「常問問題」說明我們編制下列「常問問題」,是為了協助發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規則》,尤其是對某些情況《上市規則》可能未有明確說明,或者是某些規則可能需作進一步闡釋。下列「常問問題」的使用者應當同時參閱《上市規則》;如有需要,應向合資格專業人士徵詢意見。「常問問題」絕不能替代《上市規則》。如「常問問題」與《上市規則》有任何差異之處,概以《上市規則》為準。在編寫「回應」欄內的「答案」時,我們可能會假設一些背景資料,或是選擇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規則》的條文規定,又或是集中於有關問題的某個方面。「回應」欄內所提供的內容並不是選定為確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適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況。任何個案必須同時考慮一切相關的事實及情況。發行人及市場從業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詢意見。如有任何問題應儘早聯絡上市科。以下列表所指的「常問問題」系列是指:系列1-有關企業管治事宜及上市準則規則修訂系列2-非主要及輕微規則修訂系列4-網上預覽資料集系列5-與檢討創業板有關的《上市
ThismodelpaperwasrevisedbyLINDAonDecember15,.港交所上市规则「常问问题」综合版本此综合版本不包括「常问问题」系列3-「披露易」内的「常问问题」。(於年9月17日刊发/於年12月19日修订)「常问问题」说明我们编制下列「常问问题」,是为了协助发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规则》,尤其是对某些情况《上市规则》可能未有明确说明,或者是某些规则可能需作进一步阐释。下列「常问问题」的使用者应当同时参阅《上市规则》;如有需要,应向合资格专业人士徵询意见。「常问问题」绝不能替代《上市规则》。如「常问问题」与《上市规则》有任何差异之处,概以《上市规则》为准。在编写「回应」栏内的「答案」时,我们可能会假设一些背景资料,或是选择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规则》的条文规定,又或是集中於有关问题的某个方面。「回应」栏内所提供的内容并不是选定为确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适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况。任何个案必须同时考虑一切相关的事实及情况。发行人及市场从业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询意见。如有任何问题应尽早联络上市科。以下列表所指的「常问问题」系列是指:系列1-有关
「常問問題」綜合版本(於年9月17日刊發/於年12月19日修訂)「常問問題」說明我們編制下列「常問問題」,是為了協助發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規則》,尤其是對某些情況《上市規則》可能未有明確說明,或者是某些規則可能需作進一步闡釋。下列「常問問題」的使用者應當同時參閱《上市規則》;如有需要,應向合資格專業人士徵詢意見。「常問問題」絕不能替代《上市規則》。如「常問問題」與《上市規則》有任何差異之處,概以《上市規則》為準。在編寫「回應」欄內的「答案」時,我們可能會假設一些背景資料,或是選擇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規則》的條文規定,又或是集中於有關問題的某個方面。「回應」欄內所提供的內容並不是選定為確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適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況。任何個案必須同時考慮一切相關的事實及情況。發行人及市場從業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詢意見。如有任何問題應儘早聯絡上市科。以下列表所指的「常問問題」系列是指:系列1-有關企業管治事宜及上市準則規則修訂系列2-非主要及輕微規則修訂系列4-網上預覽資料集系列5-與檢討創業板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6-香港交易所為預託證券(香港預託證券)設立的架構系
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申请人适合上市;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招股章程的较完
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
FinalrevisionbystandardizationteamonDecember10,.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申请人适合上市;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
LGGROUPsystemofficeroom【LGA16H-LGYY-LGUA8Q8-LGA162】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申请人适合上市;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
LOGO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Documentnumber:BGCG--BTDO--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
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提交排期申请表格
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港交所上市规则「常问问题」综合版本此综合版本不包括「常问问题」系列3-「披露易」内的「常问问题」。(於年9月17日刊发/於年12月19日修订)「常问问题」说明我们编制下列「常问问题」,是为了协助发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规则》,尤其是对某些情况《上市规则》可能未有明确说明,或者是某些规则可能需作进一步阐释。下列「常问问题」的使用者应当同时参阅《上市规则》;如有需要,应向合资格专业人士徵询意见。「常问问题」绝不能替代《上市规则》。如「常问问题」与《上市规则》有任何差异之处,概以《上市规则》为准。在编写「回应」栏内的「答案」时,我们可能会假设一些背景资料,或是选择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规则》的条文规定,又或是集中於有关问题的某个方面。「回应」栏内所提供的内容并不是选定为确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适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况。任何个案必须同时考虑一切相关的事实及情况。发行人及市场从业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询意见。如有任何问题应尽早联络上市科。以下列表所指的「常问问题」系列是指:系列1-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及程序互联网公司的上市是一般公司上市是一样的。上市要求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程序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