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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方托管"准确的说应该是"第三方托管".
在证券市场投资者中,除券商、基金、QFII等投资机构外,一般投资人是不可能在证券交易所中开设自己“专用席位”的,必须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
也就是说一般投资人必须在券商处开设交易帐户,投资资金与交易证券都“存放”在证券公司。客观上构成了一般投资者与提供服务者(券商)的“双方”存在。
但是,券商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券商借客户资金与证券“存放”之机,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与证券为自己谋利,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后果。至今还有一些“问题”券商没有彻底解决后遗症。
“第三方”就是指在投资者、证券公司双方以外的资金托管方--银行。
为防止和纠正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投资资金时的种种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客户投资资金管理作出专门规定,客户投资资金必须由证券公司的开户银行(一般只能选择二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能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这是由于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制定的开户规则差异造成的。
上海的股东账户,只能指定一家营业部交易;而深圳股东账户,可以多家开户,同时交易。
举个例子,比如你在深圳的国信证券泰然九路开了资金户交易,那你买上海股票就只能通过这家营业部买卖,这就叫指定交易。而深圳账户,你同时还可以在其他券商的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比如你还可以在招商,平安证券同时开立资金账户交易深圳股票。
当你希望换一家营业部交易上海股票的时候,你只需要把在国信证券的上海账户撤掉指定交易就可以了,你不用告诉他们你未来要去哪儿交易上海股票,当你以后选定了另一家营业部,你就只需要再把上海账户指定到这家营业部就好了,你的上海股票也会自动转移到这家新营业部。
但是深圳账户就比较麻烦,你希望把股票放到另一家营业部交易的时候,必须告诉转出营业部你要转到哪儿去,转出营业部还要问你要转入营业部的席位号,然后再通过登记公司按照新的席位号把你的股票转移到另一家营业部才行。
这是撤指定和转托管的差别,至于30块钱的问题,那就是深圳交易所的规定而已,这跟转托管还是撤指定没什么直接关系。
目前深沪两个交易所对股份都采用集中管理方式,但二者有区别。
深市投资者的股份(实物股票和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全国各地深交所会员券商的证营业部,券商仍继续保留和管理其名下投资者的股份明细资料。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管理股份;托管数据由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发送给托管券商。
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直接在托管商处查询其股份和资金余额、委托成交、分红派息、配股确认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通过托管商到当地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托管股份的冻结、解冻业务统一由券商办理,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等直接到其托管券商处办理股份挂失、冻结及解冻手续。
沪市股份统一托管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处,并由上交所统一管理,在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证券商对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存有明细资料,投资者可以在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到其个人沪股股份资料。
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目前,深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与前几年有所不同,现行的转托管业务的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办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