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通过商标申请蹭热点,并不是知识产权意识强的表现。从近年来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来看,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例如“元宇宙”及其相关商标被火爆注册。
最重要的是,商标申请要基于使用为目的,以商标使用者的申请为主,而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商标申请,这样对其他市场主体和个人是极其不公正的,也是违反相关法律的。恶意抢注明星、名人、科技概念、公共物品等商标的,就不只是简单的牟利,而是恶劣的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需要增强,但恶意抢注商标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申请注册商标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营造秩序良好市场环境。
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第五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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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去年10月Facebook宣布改名为META以来,元宇宙一次立即火遍网络,各路企业开始纷纷进军元宇宙赛道。
随着“元宇宙”概念持续升温,相关商标注册也进入火热阶段。不过,这也是商标注册市场的通病,一旦出现某种现象级爆火的东西,随机而来的少不了抢注。
此前,百度副总裁马杰也在百度AI开放日上表示“蹭车的太多,真假难辨”,元宇宙要成为现实,还有三大技术难点需要突破,包括算力、算法与高昂的VR内容制作成本。他认为,目前元宇宙处于人们对其过度期望的时期,大概到明年下半年或者后年,潮水将会退去。